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之后还能主张吗?

2024年07月24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利息争议经常是当事人讼争的焦点。如果借贷时双方未约定利息,借款人未及时还款,那么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能否主张利息呢?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王某分两次向张某借到款项共20万元,并向张某出具借据一份,载明:王某向张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2022年6月30日前全部偿还,如出现逾期情况,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承担。之后张某分两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王某交付20万元。还款期限到期后,张某多次催讨未果,于是将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其偿还借款30万元并支付利息。张某辩称,借款时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因此其不应支付任何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某对于向张某偿还借款20万元的诉讼请求并无异议,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一、王某作为借款人,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张某称双方口头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2%,但无证据证实,因此案涉借款合同视为没有利息;张某主张王某支付借期内利息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关于张某请求王某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支付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因案涉借据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因此应视为其对王某还款违约责任的主张,法院对此予以支持;逾期利息应从借款期限的次日开始计算,计算标准应以2022年6月20日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3.7%为宜。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返还张某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以2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3.7%计算的逾期利息。

 

律师说法

民间借款合同分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两者通常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确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中,如果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或者对利息约定不明的,则均视为没有利息;当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支付借款期内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但对于逾期利息,则不因借期内没有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而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即使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在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时,出借人仍可以在起诉时要求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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