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还是实际使用人?

2024年07月25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农村大量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其中对于青苗补偿费归属常有争议。当租赁的土地遇上征收,青苗补偿费应归谁所有?让我们来看一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王某与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约定王某承包村集体机动地2.6亩,承包期限为二十年。2021年9月,王某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梁某经营,租期截至2024年9月。王某租赁土地后投入资金种植果树。2022年5月,根据当地规划建设的需要,王某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当地政府支付该征收地上的青苗补偿费27000元。王某收到青苗补偿费后,一直未向梁某给付该笔费用。梁某认为,自己是青苗所有权人,青苗补偿费应全部归自己所有。后因双方协商未果,梁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王某给付青苗补偿费27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土地所有权人还是青苗及附着物所有权人所有。

本案中,王某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梁某经营,双方均认可涉案土地上的果树为梁某栽植、经营、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梁某在承包王某土地后,有对涉案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由于双方对地上附着物的归属未作约定,而栽植的果树系由梁某实际投入人力物力和费用栽植、经营、管理,因此土地被征用所产生的青苗补偿费27000元应归实际投入人梁某所有。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返还梁某青苗补偿费27000元。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起因征用土地而引发的青苗补偿费归属纠纷。青苗补偿费是针对青苗所有权人的一项补偿,属于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用之一,其补偿标准依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践中一般由土地征收部门按照其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予以支付。此外,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可能存在承包或出租等情形,而承包方或承租人还可能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其他第三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可知,青苗补偿费的补偿对象并非土地所有权人,而是归实际使用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承包人所有,包括来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人,也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其他承包经营集体土地的人员。如各方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相关事项另有约定的,则依照其约定履行。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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