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比赛夺冠后,却拿不到主办方承诺的万元大奖?法院判了

2023年06月20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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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五关斩六将,好不容易得了冠军,满心欢喜等待奖品,结果却等了个寂寞。无奈之下,选手将比赛主办方起诉了。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某文化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有奖悬赏的“嘻哈说唱大赛”广告,并承诺:获得比赛冠军奖励58888元及价值5000元的商品卡,亚军奖励现金28888元及价值3000元的商品卡,季军奖励现金9888元及价值1000元的商品卡。音乐人小李看到该宣传后,报名参加活动并提交参赛作品。

2022年5月,该文化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公布比赛结果,小李获得比赛的冠军。随后,小李多次向文化公司提出支付奖金、奖品的要求,但该公司拒不履行。无奈之下,小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文化公司履行承诺,支付悬赏广告中承诺的奖金及奖品。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文化公司作为歌唱比赛主办方、组织者,以公开的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进行优等评定并给予报酬,该行为属于发布悬赏广告。本案中,小李作为参赛选手,报名参加了该文化公司举办的活动,并根据比赛规则被评定为冠军,因此小李已完成该文化公司公开声明中的特定行为,双方之间悬赏广告合同成立且生效,小李依法享有报酬请求权。某文化公司应按照悬赏广告内容,履行其给付奖励的义务。但某文化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已构成违约。


 

综上,法院判决某文化公司支付奖金58888元和相关利息,以及价值5000元的商品卡。

 

律师说法

悬赏广告指的是悬赏人向不特定对象发出合同要约的一种特殊形式,特定行为人以自己完成特定行为的形式完成对该要约的承诺。特定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中的指定行为,悬赏人即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比如为大众所熟知的寻人、寻物启事即为悬赏广告。但现实生活中,悬赏广告的形态、领域非常丰富。有些悬赏人在发布悬赏广告后,声明仅对完成特定行为中的一名或若干名优胜者支付报酬,这就属于优等悬赏广告,比如有奖征文、竞技悬赏、设计比赛等。


 

可实务中,悬赏人在应征人完成特定行为后,不依约支付悬赏报酬的情形经常出现,为此民法典对此类纠纷作出了明确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在此律师也提醒,有时悬赏广告的信息发布者和竞赛主办方即悬赏人不是同一主体,参赛者应在参与活动前,注意留意悬赏人的具体身份,以确定负有报酬支付义务的主体,并保留好相应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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