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囤菜非法获利150余元,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05月09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5斤小青菜要卖75元?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竟有人通过囤菜的方式,哄抬物价赚取不义之财。

近日,上海警方通报,一男子非法租用他人食品经营营业执照,在网络平台开店,大量囤积青菜、鸡蛋、鸡鸭等食品,并且大幅抬高价格对外销售。令人吃惊的是,175余万元的销售额里,竟有150万余元是非法获利。目前,该男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形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225条规定了四种非法经营的情形:

一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比如非法经营烟草、食盐等;二是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

三是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像本案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的行为,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首先国家禁止哄抬物价的行为。根据《价格法》及相关规定,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其次哄抬价格,情形严重的可能要被定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反国家在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形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另外,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谋取暴利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形,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也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疫情期间非法经营的量刑标准

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刑法》第225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另外,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是定罪量刑的两个重要标准,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应当这样认定:在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正常的利润后,大幅提高产品价格对外销售的。

二是“大幅提升”应当按照各地发布的价格干预措施、涉案敏感程度、对社会秩序的影响进行综合判断。

三是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以囤积的数量、次数、加价比例和获利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这些涉疫情的犯罪要注意

除了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我们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做涉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严重破坏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可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是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等。伪造的行为不仅会扰乱社会秩序,还会产生病毒传播的风险,甚至会触犯刑法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二是编造虚假、造谣传谣涉及疫情的信息。对于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上进行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刑法第291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三是不配合疫情防控,不如实上报信息。对于拒绝核酸检测、拒不配合信息核查、不如实报告检测结果等,引起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刑法第330条妨害传染病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利用疫情哄抬疫情防控物品,牟取暴利的,于人无益,于己无利。切莫贪图小利,害人终害己,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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