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退休年龄员工下班打卡时死亡,可以认定工伤吗?

2022年05月10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下班时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工伤呢?

王大爷是某保洁公司职工,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某天晚上19时许,王大爷在下班打卡时突然倒地不起,后经司法鉴定为猝死。随后王大爷妻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王大爷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视同工伤。

后来公司不服起诉,认为王大爷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与公司非劳动关系,应是劳务关系,且公司工作时间为7:00至18:30,王大爷突发疾病死亡时间是在晚19时许,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不能视同工伤。

经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王大爷病亡时非工作时间,且王大爷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社局认定王大爷符合工伤情形,并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主张不能视同工伤,不予采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为何法院认定为工伤

在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有两点:

第一个焦点一是王大爷突发疾病死亡时,是否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两个认定视同工伤的要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公司主张工作时间为7:00至18:30,王大爷突发疾病死亡时非工作时间,但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此外法院认为,人社局提交的证据证明,王大爷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下班打卡时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要求。

第二个焦点是王大爷已超过退休年龄,并且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下,是否符合视同工伤的认定条件。

本案中,法院查明,没有证据证明王大爷和其他用人单位存在退休关系。根据人社部关于工伤的相关意见,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院有关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本案中,王大爷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并未享受规定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

 

工伤认定需要注意些什么

首先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用人单位的申请时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从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的申请时限为一年内。在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其次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事故发生后,当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及医疗相关资料,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这些材料:

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和职工伤害基本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是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三是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供以下证据,作为双方劳动关系的凭证。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牌、工衣;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的登记表等招用证明;考勤记录;就医的票据等。

另外,证人证言也很重要。发生工伤,要第一时间拍照、拍视频,有目击证人的,要尽量留下联系电话。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救治和补偿,作为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后,应当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

国际电话:+861890253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