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未成年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十二周岁!

2021年03月12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珠海律师、珠海法律咨询、珠海律师事务所、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珠海】:
重磅消息:未成年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十二周岁!
【前言】
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案件近几年频出不穷,这是源于青少年能更早地接触世界,虽然成长早熟但是心智发育不一定健康,有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走上了歪路。今年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就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侵犯未成年罪等事项做了调整。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完善情况
本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在关于刑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方面,主要调整方面有:
1.有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
2.对于收养人等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的预防措施。
 
对于上述1.的规定的调整情况: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根据有关方面意见修改完善了有关未成年人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及相关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其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对于上述2.的规定的调整情况: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害犯罪作出了规定。
 
1.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从业禁止作了专门规定,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处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2.如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3.此外,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判处缓刑等,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同时宣告禁止令,在刑罚执行期间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因此,对有特殊职责的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可以依照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从业禁止。
 
4.目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健全从业禁止信息获知、审查和执行等相关具体制度,切实防止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再次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
 
结语:
防范未成年犯罪和保护未成年受侵害的法律建设上任重而道远,如若有其他法律问题,请拨打全国法律统一热线:400-1555-997。

国际电话:+861890253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