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投资“高回报”?当心被骗!

2024年10月15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需求的扩大,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高回报、无风险为饵,诱骗老年人进入投资骗局。

 

基本案情

吴某是某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员,经常去公司营业点周围的公园或小区门口发传单,以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注意,并邀请感兴趣的老年人到门店听“养生课”,久而久之发展了一批老年人成为会员。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后,吴某以“高回报、无风险”对外兜售养老理财产品,承诺老年人在购买产品后,可随时在线查询理财情况。而为了骗取老年人信任,吴某还会拿出“旅游资金”,组织老年人游玩,并在旅游过程中不断向老年人灌输投资知识。在吴某的一番忽悠下,老年人纷纷购买该理财产品。截至案发,已造成受害人损失达521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至2023年10月间,被告人吴某在某资产管理公司任业务员期间,通过发放传单、宣讲等方式向不特定人公开介绍该公司投资养老理财项目,并承诺高额返利,向51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521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量刑情节,最终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律师提醒

近年来,非法吸收老年人群体存款现象屡禁不止,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关爱老年人的幌子,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老年人的资金并肆意挥霍,最终导致吸收的资金无法返还。

其中,“养老投资理财”是常见的套路之一。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项目”之名招摇撞骗,抛出“高回报、低风险”的“诱人”承诺吸引老年人,用“你为我投资”“我为你养老”等话术,欺骗老年人进入投资骗局。律师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形形色色的骗术,老年人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认准正规、具有融资资质的机构进行合理投资,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在投资时,不要被眼前的利益迷惑,应多与家人、子女沟通商量,进行大额付款、转账前一定要三思。同时要提高安全意识和反诈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不随意提供身份证、银行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以防被骗。如遭遇诈骗,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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