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厅摔倒致十级伤残,顾客索赔15万!法院这样定责

2024年04月28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顾客在餐厅就餐期间不慎摔倒受伤,餐厅需要担责吗?让我们来看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王某和朋友一起在某餐厅用餐。其间,王某前往洗手间,餐厅清洁人员正在洗手间拖地清洁,因地面湿滑王某在洗手间不慎摔倒受伤。随后,王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后评定为十级伤残。王某认为,由于洗手间地面湿滑且餐厅没有采取任何防滑措施,故导致其滑倒受伤,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协商未果,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餐厅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庭审时,餐厅辩称,门店统一张贴了小心地滑的标识,也铺设了防滑瓷砖,并提供了瓷砖质检报告。事发当天发现有人摔倒后,店员立即设立了警示牌,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后,也增设了防滑地垫,餐厅已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本案中,餐厅作为经营者应承担维护和管理义务,进行有效的警示与维护。而被告餐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发前餐厅已设有警示标识以及地砖防滑性能达标。餐厅营业期间,清洁人员打扫洗手间造成地面湿滑,事故发生时未铺设防滑地垫,且打扫时未在洗手间门口设置相关警示牌提醒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王某损害的发生负主要责任。而原告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清洁人员在打扫,地面会湿滑的情况下,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及原因力大小,酌情确定餐厅对王某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王某自身承担30%的责任。经过对王某主张的损失逐项进行认定,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餐厅赔偿王某各项费用10万余元。

 

律师说法

本案的判决是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的一个警示,也是对消费者的一个提醒。餐厅、宾馆、商场、车站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认真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及时消除潜在风险隐患,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而消费者进入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时,也应时刻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的发生。需要注意的是,安全保障义务体现法律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是公众安全的一道“护身符”,但并不意味着这是一种绝对的、无条件的义务,并非所有在公共场所所受到的伤害都会得到赔偿。义务人只有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才要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国际电话:+861890253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