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酒驾司机进行敲诈勒索?获刑!

2023年09月14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当下仍有不少司机心存侥幸、饮酒上路,殊不知酒驾除了会引发交通事故,还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盯梢对象,落入他们精心策划的“套路”当中。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某日傍晚,王某、高某经事先预谋,在A区某宵夜档附近蹲点,二人观察到聚餐结束后的张某打算酒驾,于是将张某确定为作案对象。待张某车辆启动后,王某伙同高某驾车尾随目标车辆。在某红绿灯路口时,高某驾车故意和张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随后以其酒后驾驶相威胁向张某索要钱款3万元。成功勒索之后,王某分得其中的20000元,高某分得10000元。次日傍晚,王某、高某更换作案地点,在物色到酒后驾车的曾某后,二人故技重施实施敲诈勒索,却没曾想车辆并未由曾某驾驶。曾某和围观路人觉察王某和高某的“碰瓷”伎俩后直接报警,二人被警方当场抓获。经审查后,A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碰瓷”的方式对酒后驾驶人张某实施要挟,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因此法院依法对二名被告人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决被告人王某、高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律师说法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酒驾车主作为“碰瓷”对象,他们往往会团伙作案、分工明确;事先盯梢酒驾目标,接着埋伏或跟车尾随并蓄意制造交通事故,再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害怕报警承担法律责任的心理,对其实施敲诈勒索。

为打击此类“酒驾碰瓷”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王某、高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张某酒后驾驶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相要挟,其行为符合《意见》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律师提醒广大司机,想要避免“酒后碰瓷”,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准则,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同时也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如觉察对方有“碰瓷”之嫌,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现场证据,并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至五十万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二、实施“碰瓷”,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1.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的;

2.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

3.以揭露现场掌握的当事人隐私相要挟的;

4.扬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实施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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