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空调外机正对自家吹热风?法院这样判!

2023年06月12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炎炎夏日,本想靠空调“续命”,却因邻居家开了空调而备受煎熬,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来看今天的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是某小区业主,被告李某住在其隔壁,双方左右相邻。2022年5月,李某在房屋装修时未经审批,擅自两处房屋中间的通风井内搭建钢制挂架,并将两台空调外机安装在王某卧室窗户前左侧楼体外墙上,距离王某卧室窗户1.5米左右。空调外机产生的热风和噪声使王某和其家人不堪其扰。多次和李某协商更换空调外机位置均无果,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所有的房屋原本设置有放置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而李某将设备平台另作他用后,未充分考虑相邻方的利益,未经批准擅自在两处房屋中间的通风井搭建钢制挂架,并在挂架上安装了两台空调外机。上述空调外机功率较大,且距离王某家卧室窗户仅1.5米,在运行时所排放的热气、产生的噪声,对王某的正常生活产生了影响和一定程度的妨碍,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因此李某应承担停止损害、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令李某限期拆除两台中央空调外机。


 

 

律师说法

 

不少业主都存在这样一个误区,那就是安装空调外机是自己的权利,空调外机安装在公共外墙上而不是邻居的产权面积内,相邻方就无权干涉。可实际上,公共外墙作为物业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单个业主对于共有部分使用的前提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约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因此,业主在安装空调外机时,应在正确的预留位置放置空调外机,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容忍克制的基础上,合理限制或延伸自己的权利。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妨碍的,应承担停止损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


 

欲惠己时先泽人。邻里之间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区公约,在规划自己生活的同时,应考虑相邻方的便利;当双方出现矛盾时,也应及时沟通解决,共同营造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国际电话:+861890253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