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超市玩耍时受伤,责任谁来担

2023年05月19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周末了不少家长会带孩子去逛超市,而活泼好动的小孩有好奇心,却缺乏对于危险的预知能力,稍有疏忽就会发生意外。

 

基本案情

某天,父母带着三岁的小林前往超市购物。当来到超市的零食散称柜前,小林趴着柜子向上攀爬,其母亲去选购其他商品。此后,小林继续攀爬,多次出现了双脚悬空的情况,其父亲一直站在旁边没有上前制止。在此过程中,超市散称柜区域未见工作人员巡视。这时,散称柜上突然翻落,导致小林头部被砸伤。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小林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后来,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小林父母以小林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超市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其受到损害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

本案中,小林父母目睹小林攀爬散称柜的全过程,但均没有劝阻和制止,而是放任这一危险行为直至小林受伤,小林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超市作为面向公众的营业场所,应当预见前来购物的年幼老残等特殊人群,从而安排工作人员在超市各个区域进行检查和巡视,提高安全保障义务,以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超市在安全保障义务上存在一定瑕疵,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小林父母承担60%的责任,超市承担40%的责任。

 

律师说法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其教养方式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及人格形成,产生直接的影响,其应当承担起妥善教育和保护的责任,放任孩子处于危险状态下玩耍,是对孩子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表现。同时,营业场所也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充分考虑各类消费者群体在公共区域的安全需求,确保管理场所内的设施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国际电话:+861890253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