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以儿子儿媳名义购房,要求登记居住权却遭拒?法院判了

2022年05月24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双方约定房子归父母居住,却不同意登记居住权,无奈之下,父母把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

年过六旬的王某夫妻,用多年辛苦攒下的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购房之后,房屋一直由王某夫妻居住使用。2020年,双方签订《购房协议》,约定房屋产权归儿子儿媳,使用权归王某夫妻,直至两人都去世为止。2021年,为了能更安心地居住,王某夫妻要求儿子协助其办理居住权登记。但是儿子不同意办理居住权登记,只同意父母使用该房子直至两人终老。

无奈之下,王某夫妻把儿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儿子儿媳协助王某夫妻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期限自登记生效之日至王某夫妻死亡之日。

 

房子不归我,我也可以居住吗

上述案例中,多次出现“居住权”字眼。那么,什么是居住权?首先指的是居住权人有权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简单来说,就是经房主允许,自己可以合理地居住在这套房屋当中。当然,这个时候的居住权只是房主临时授予的,没有任何法律的保障。如果想要把居住权固定下来,就需要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去办理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它和房屋所有权是分开的。这就使得居住权人有了更加稳定的居住权利,在居住权的期限内,如果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事由,不但房屋的所有权人不能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即使该房屋被卖掉,购买这套房屋的人也不能要求居住权人搬离。

举个例子,不少老人辛辛苦苦一辈子攒的钱,买个房子过户给了自己子女,担心子女不给居住,晚年无法得到很好的赡养。如果进行了居住权登记 ,就无需担心这样的情况发生。

 

长期居住就能自动获得居住权?

在实践中,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其亲属,在其房屋内居住长达十多年,但是没有办理居住权登记。因此有人认为,长期居住就可以取得房屋的居住权,但是居住权并非长期居住就能获得居住权。

即使居住多年,双方仍然是房屋借用关系,只要房屋所有权人没有主动和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即便在该房屋居住十多年,也不等于获得了居住权。

《民法典》第368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的权利,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没有进行登记的,不产生设定居住权的效力。

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后,居住权人可以按照约定,取得在该房屋内长期居住的权利。居住权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既可以是5年、10年,也可以是终身居住。如果约定的是终身居住,当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就因此而消灭,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怎样进行登记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方式、遗嘱方式以及法院生效判决进行设立。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设立居住权,都应当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

如果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提交居住权合同;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可由遗嘱确定的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等材料;以法院生效判决设立居住权的,可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并提交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设立,但是双方也可以约定有偿。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子的使用居住,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想要获得更稳定的居住权利,需要去相关登记部门进行登记。有了居住权的登记,即便房子不归我,我也可以安心居住。

国际电话:+861890253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