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质量有问题责任由谁担

2022年04月25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在建设工程中,一些发包人在没有经过验收的情况下,就把工程投入使用。等到发现质量问题时,又和承包人就责任问题起了纠纷。

某建筑公司和某文化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对文化公司办公区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工程如期交付,经核算,工程总价为50万元。双方经约定,文化公司先支付了40万元,剩余尾款10万元在文化公司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可在验收期内,文化公司没有经过验收就直接投入使用,而尾款也没有支付。

于是,建筑公司把文化公司诉至法院,没想到文化公司就工程质量问题提起反诉,认为工程存在墙体开裂、混凝土地面开裂存水等问题,索要工程维修费。

经法院审理认为,文化公司提出的质量问题,部分属于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问题,建筑公司应承担保修责任;部分属于验收时应提出的事项,但文化公司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建筑公司无需承担保修费用。最终,法院判决文化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10万元,建筑公司支付修复费用2万元。

 

未验收投入使用责任由谁担

根据《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文化公司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投入使用,这一行为可视为其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认可,或者是自愿承担质量不利的后果。

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投入使用,又提出使用部分质量异议,主张权利时,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发包人有权就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主张工程质量缺陷责任,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可如果发包人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存在问题,其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返修工程款责任。

本案中,法院认为文化公司提出的质量问题,部分属于缺陷责任期内。根据司法解释,缺陷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缺陷是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以及承担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发包人可否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

未经验收而投入使用,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发包人可以拒绝支付工程款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相关的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

因此,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是给付工程款的条件。从前述中可以得知,工程未经验收而擅自投入使用,可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因此,工程款应从发包人使用工程之日给付,承包人有权索要工程款。

工程验收是建设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关乎工程质量以及人身财产安全。因此作为发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和流程进行认真验收,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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