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刑”!女子为骗保自剁2根脚趾

2022年01月14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最近有这样一个案子,让人哭笑不得。30岁女子龙某借了朋友6万元,不料被人骗走了。没钱还款,她就想和朋友合谋制造车祸骗保,但被拒绝了。后来,她就花了1.3万元买了17种意外伤害保险。

之后,龙某在家用斧头砍猪脚时,斧头意外脱落,差点伤到她的脚部。就在这时,她就想到自砍脚趾骗保的歪想法。没想到龙某还真的下手了,把自己左脚第四第五根脚趾砍了。送医治疗期间,她就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谎称自己是意外受伤,要求理赔43万元。当然计谋没有得逞,经司法鉴定,龙某的伤和意外脱落造成的不相符。最后的结果是龙某涉嫌骗保43万元,数额巨大,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判三年,缓刑四年。

真“刑”!女子为骗保自剁2根脚趾

 

因为涉及保险问题,首先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保险里的四种人,即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保险人、投保人,合同关系人的被保险人、受益人。

 

保险四种人的区分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虽然说是人,但其实就是承保的公司,也就是保险的卖方。

与保险公司这个卖方相对应的,其实是买方投保人。指的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说白就是为这份保险直接缴费的人。举个例子,如果张三想投保,但他用的是李四的银行卡缴费,那么实际的投保人是李四,而不是张三。若张三想使用李四的钱,且投保人写自己的名字,那么就得把李四银行账户的钱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再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保险费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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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是被保险人,也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有权享有保险金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个人,比如说我自己出钱给自己买保险,那么我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

最后一个是受益人。受益人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是有权享有保险金的人。受益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个人。此外受益人可以分为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定一个或多个。若未指定受益人,则由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按照《继承法》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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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保险公司就是保险人,龙某花了1.3万元买了17种意外伤害保险,既是直接缴费的投保人,也是有权享有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当然,若龙某指定自己,她也可以成为受益人。

 

伤害自己为啥不能获赔?

一般来说,投保人、受益人因为过失行为或意外行为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是可以获得保险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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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为骗取保险金,构成保险诈骗罪,属于犯罪行为。而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本案中,龙某伤害自己的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性,非过失或者意外行为,因此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骗保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构成保险诈骗的主体,只能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若保险公司勾结以上三类人,也可构成保险诈骗罪。对于保险诈骗立案标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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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保险诈骗因犯罪情形不同,主体也会发生改变:

一是故意虚构保险标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犯罪主体为投保人;

二是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犯罪主体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三是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犯罪主体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四是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犯罪主体为投保人、被保险人;

五是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犯罪主体为投保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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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上述五种情形时,构成保险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还存在其他犯罪情形的,则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提醒

购买保险,是为了人身安全得到保障,但为了钱铤而走险,伤害自己,最终只会偷鸡不成蚀把米。这也告诫我们,为了骗保而自残是不可取的,我们要爱惜身体,遵守法律,脚踏实地,努力生活。

国际电话:+861890253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