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还是职业“假打”?

2022年01月13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因购买到问题食品可要求商家三倍或十倍的赔偿,由此催生了一批以打假作为职业谋生的人。

最近,一条“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被立案”的消息登上热搜。18岁的陈某自2021年2月开始,前后近一年时间,他已和商家打了800多场官司,获利十几万元。2021年12月,受理过陈某800多场诉讼案件的徐闻县人民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已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职业“打假”还是职业“假打”?

 

 

什么是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是指由于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横行,普通民众无法识别保护自身权益,许多民众通过自身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以此作为职业谋生的人。

职业“打假”还是职业“假打”?

 

可随着社会消费环境的变化,催生出不少“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知假买假的人。一般这样的人,会选择举证一些简单的食品药品标签或成分表等非实质性瑕疵,而往往很少举证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假冒伪劣产品。

另外,他们购买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高额赔偿或举报奖励,会大量或反复购买同一商家的问题商品,以此反复索赔。此外,职业打假人如果获得了其认可的可接受的经济赔偿,就不再关注执法部门的后续查处,甚至同意撤回投诉。

职业“打假”还是职业“假打”?

 

 

是职业打假还是敲诈勒索?

对于在何种情况下,才能支持职业打假人的惩戒性赔偿请求,目前仍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对司法实践进行指导。

可值得注意的是,现行的法律并没有禁止食品药品领域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业“打假”还是职业“假打”?

 

尽管职业打假的行为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中认为,不宜把食品药品纠纷的特殊政策适用所有消费者的保护领域,并进一步解释道,可以考虑在除购买视频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这类某理性的打假行为。

不过,打假行为是否涉嫌敲诈勒索,应当以目的不正当为前提。敲诈勒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勒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表现为采用威胁、恫吓等手段,非法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也就是说,倘若目的正当,就表明行为人是在行使权利,因此不是侵害被害人的财物。倘若目的不正当,但手段不是胁迫,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对方赔偿,也不能认为打假目的具有非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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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恶意打假,怎么办

首先如果被投诉举报,应先认真审核对方的举报投诉内容,如果情况属实且对方无恶意,应当向监管部门作出说明、积极整改。

其次,如果被起诉至法院,商家先与对方积极协商,并建议认真手机证据材料,积极应诉。

最后,在被举报或起诉以及索赔过程中,对方实施了威胁、胁迫等手段勒索财物,或是虚构产品的质量问题,商家就应该立即报警,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沉着应对,零容忍此类恶意打假的行为。

职业“打假”还是职业“假打”?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商家只有重视和合规经营,才能身正不怕影子斜。同时,职业打假人在打假时,要注意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不要因“维权”而“唯利”,不要从“职业打假”变为“职业假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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