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束犬绳还侮辱他人,结局大快人心……

2021年12月31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不束犬绳还侮辱他人,结局大快人心……

 

随着目前全国多地出台养犬规定,不少狗狗的主人也依法养犬,栓好文明绳。可总有人喜欢背道而驰,出门遛狗不栓绳还辱骂他人,一副理不直气却很壮的模样。

前几天,一段“女子遛狗不栓绳反骂老人”的视频登上热搜,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在视频中,李某和鲁某夫妻二人,携带宠物犬外出未束犬绳,期间一老人看到不栓绳的狗快扑到孩子,保护孩子时踩到了狗,随后双方发生口角,鲁某当众多次辱骂老人“老不死”。最终,鲁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当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李某因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犬绳被执法局罚款200元。

对于夫妻二人的处理,不少网友拍手称快,认为他们有错在先,却不以为耻,携犬出户,却不担起栓绳责任。那么在这件事中,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又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不束犬绳还侮辱他人,结局大快人心……

 

在生活当中,侮辱他人的行为非常常见。在词典中侮辱一词解释为:使对方的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一般来说,侮辱既有诋毁谩骂等言语侮辱,张贴图画文字等书面侮辱,也有不雅动作的动作侮辱以及使用暴力强迫的暴力侮辱,实际上侮辱就是对他人的品格、人身等方面的贬损。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因此侮辱他人在民法上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行为人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如果侮辱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涉嫌构成侮辱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束犬绳还侮辱他人,结局大快人心……

 

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通报里侮辱他人前加了“公然”二字。公然侮辱,顾名思义是当着第三人或者不特定的众人面前,对他人进行侮辱。如果只是两个人之间的微信、电话的侮辱行为,是不具备公然性的,因此并不属于侮辱。

在本案中,鲁某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是却当着众人的面辱骂“老不死”,让人很容易就可以根据言语特征,分辨出她所针对的对象是那名老人,这样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侮辱他人。此外,即使被侵害人不在现场或者并不知悉,只要有多数人知悉,也可能构成公然侮辱他人。

不束犬绳还侮辱他人,结局大快人心……

 

由于长期存在不文明养犬的现象,百姓苦不堪言,为了规范养犬行为,全国多地相继出台新规,并提高罚款力度。在本案中,李某因外出未束犬绳而被罚款,一点也不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罚。此外,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而新出台的《民法典》也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外出未束犬绳,本是不对,辱骂他人,更是错上加错。狗可以不懂事,人必须明事理。出台新规,为的是使社会形成文明养犬的氛围,栓住文明绳,重点是对犬只主人的道德和行为的约束。只有守好规矩,文明养犬,你和爱犬才能受人尊重,受人喜爱。

国际电话:+861890253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