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律所实务|除了律师,打官司还能找这些人代理!

2021年09月23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珠海律所实务|除了律师,打官司还能找这些人代理!

 

【珠海律所珠海JDC律师前言】

经常有人问:

“自己没时间打官司,又不懂法律

除了律师还可以找谁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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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理人

第一类是法定代理,直接由法律依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确定。另外,法定代理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即指定法定代理。

1.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3.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顺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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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委托代理

第二类是委托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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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有三类人可以被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那么每一类,具体又要符合什么标准,提供什么材料呢?

 

三、不得担任代理人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民代理人:

①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③系受理案件人民法院离任的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但系当事人近亲属的除外;

④系受理案件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⑤系受理案件人民法院的陪审员或者人民调解窗口调解员;

⑥收取报酬的;

⑦扰乱或者教唆、煽动当事人扰乱诉讼秩序的;

⑧教唆或者帮助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的;

⑨存在《意见》(六)(七)(八)情况而被省高院备案记录的;

⑩其他不宜担任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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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本人可以出庭参加诉讼,也可以不出庭诉讼;但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四、《民事诉讼法》的解读及运用

【法条解读】

1、本条中当事人的近亲属为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注意此处近亲属的范围不同于《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近亲属的规定。

2、本条中的工作人员指与单位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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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学活用】

到了法庭上,双方便是对立的,事实和证据上的对抗是必然的,其实对抗无时无处不在,所以,对方的法庭行为但凡有任何瑕疵,都要及时指出来,否则即失去了提意见的机会。法庭上的机会是稍纵即逝的,定要好好把握。庭审之初诉讼代理的手续方面即是双方过手的第一招:

    1、如果对方代理人是律师,手续(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函、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信息证件)往往没有什么问题,但也要听法官说手续是否交齐,如果未交齐,可以依法提反对意见。

    2、如果对方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就要核实其是否提交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3、如果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则核实其是否提交该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户口本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如果代理人是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则要核实其是否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及完税证明等)。

    5、如果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则应核实其是否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6、如果代理人是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则应当核实其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提交身份证件;

 (2)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3)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4)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5)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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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律师解析】   

前述无论哪一种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只要其手续不全,对方律师都可以对该人担任诉讼代理人提出异议,并拒绝其继续代理。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招虽不见得每个法官都会支持,但最起码一开始就给了该代理人一棒,也让对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代理人心生看法。这无疑对我方是有利的。

另外,还需要通过授权委托书注意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代领案款也要特别授权,否则该人领走案款后有可能会冒出真实的权利人再来主张案款。

 

 

国际电话:+861890253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