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加大保护未成年人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1年03月16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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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加大保护未成年人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一)
 
【前言】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文13条,修改条文34条,其中新增及修改了哪些罪名,作了哪些改动?本篇文章一一进行梳理。
 
一、“特定情形、特别程序”下,下调刑事责任年龄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刑法修正案(十一)采取了“两条腿走路”即特定情形、特别程序下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专门矫治教育的方式: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刑法修正案(十一)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加大对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犯性侵罪应负刑事责任。
 
针对近年来实践中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案件较为突出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作了多处补充完善:
 
1.修改奸淫幼女犯罪
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2.明确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
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3.修改猥亵儿童罪
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包括: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加强疫情防疫控制刑事法律保障
根据特殊疫情情况,刑法修正案(十一)特地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明确新冠肺炎等依法确定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的传染病,属于本罪调整范围。增加规定了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非法出售、运输疫区被污染物品等犯罪行为。
 
四、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规定
1.在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的范围做出调整以后,考虑到实践中“黑作坊”生产、销售药品的严重危害,规定与生产、销售假药罪同等处罚。
 
2.总结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等案件经验教训,与修改后的药品管理法进一步衔接,将一些此前以假药论的情形以及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等单独规定为一类犯罪。
 
五、严惩金融乱象
1.完善证券犯罪规定,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罚,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
 
2.从严惩处非法集资犯罪,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
 
3.严厉惩处非法讨债行为,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并以此为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六、增加高空抛物、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犯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增加“冒名顶替”上大学犯罪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八、将侮辱、诽谤英烈行为规定为犯罪
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九、增加非法基因编辑等犯罪
1.增加规定了三类犯罪行为:
(1)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
(2)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
(3)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等。
 
十、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犯罪规定
适当提高刑法所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六个犯罪的刑罚,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增加规定了“商业间谍”犯罪。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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