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存款余万 主犯出逃引涉众经济案

2021年01月24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刑事案件。该案涉案金额达四千余万元,在京受害人达四十余名,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公诉机关诉称:被告人侯某宵(别名:侯某丰、杨某、程某),男,年出生,高中文化,山东曹县人;被告人杨某萍,女,年出生,大专文化,黑龙江肇东市人;被告人王某飞(别名:王某铎),男,年出生,大学文化,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被告人侯某胜,男,年出生,初中文化,山东曹县人;被告人侯某福(别名:万某立、侯某),男,年出生,大专文化,山东曹县人。

  被告人侯某宵、侯某福于年左右,在重庆市通过非法手段分别伪造了身份信息为“杨某”、“万某立”的两套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年 月至年月期间,以为邓某彪(在逃)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市某印刷厂及北京某建材工业公司融资的目的,侯某宵、侯某福伙同被告人侯某胜使用上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通过垫资公司垫资等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在顺义区先后成立了某基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企业;而后侯某宵伙同被告人杨某萍、王某飞通过网站招聘或朋友介绍等方式招募郑某芬等名基金经纪人,以发售私募股权基金的名义承诺保本高息(年利息在 12%-25%之间),向刘某英、宋某金等人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共计万元。其中,杨某萍还负责向客户按期定额返息,王某飞负责培训部分基金经济人以及吸收部分客户投资。邓某彪后携带上述投资款出逃,造成投资者万元左右的损失,五被告人遂被查获。

  该案案情复杂,而涉案财产数额巨大,主犯携款出逃,众多被害人损失惨重,为一起典型的涉众经济犯罪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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