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带你读懂离婚损害赔偿!

2024年09月29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01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02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离婚损害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

2、一方有过错,而另一方无过错。如果夫妻双方均有过错,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因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4、过错方的损害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且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无论过错方的损害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物质损害还是精神损害,无过错方都有权要求赔偿。

 

03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五款其他重大过错,此项属于兜底条款,实践中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过错情节及伤害后果等因素,对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而进行认定。例如一方有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受欺诈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或其他过错行为的,依据本条规定均可能被认定为婚姻中的重大过错行为。

 

04请求损害赔偿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一)协议离婚1、无过错方在双方协议离婚时,有权要求过错方对其进行损害赔偿;2、无过错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3、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诉讼离婚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05损害赔偿的金额怎样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确定的原则是,既要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又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加害人有效的制裁。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数额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结婚时间,结婚时间长和对家庭贡献较大的,赔偿数额相对较高。

2、侵权情况,主要考虑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侵权原因主要看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有没有责任,因受害人引起的一方侵权行为发生,赔偿数额相应减少。侵权人主观动机和过错程度如何,是对侵权人主观恶意的考察,如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侵害配偶的与第三者介入后移情别恋而提出离婚的,前者主观恶意更深,赔偿数额相应增加。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持续的时间等具体情节的不同,反映了侵权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在离婚精神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上理应有所反映。

3、损害后果,过错方对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的程度和后果,对受害人离婚后生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方面,受害人因对方的侵权行为,生理上、心理上受伤害较重,离婚后社会评价降低,再婚比较困难、无生活来源的,赔偿数额要高,另一方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危害的,赔偿数额不宜过高。

4、经济因素,考虑当地的经济状况和赔偿义务人的经济能力,一要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准合情合理的确定赔偿数额,生活水准高的地方赔偿标准相应要高,生活水准低的地方赔偿标准相应要低,二要对侵权人的经济能力有所考虑,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个受害方认可,侵权人有能力承担的赔偿数额,以便于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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