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的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坏,谁该为此承担责任

2023年08月22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爱车未在划定区域停车,不巧被高空坠落的砖块砸中车顶,这笔损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基本案情

王女士系某小区住户,A物业管理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22年12月10日晚,王女士将车停放在小区1号楼前的空地上。次日一早,王女士去开车时却发现,车辆的车顶、前后挡风玻璃及车尾盖被砸穿,现场留有坠落的砖块,1号楼外墙面有脱落痕迹。后经评估公司鉴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价格为5万余元。王女士认为,楼栋外墙脱落致使车辆严重受损,A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损失、评估费、拖车费等合计6万元。

庭审上,A物业管理公司辩称,王女士违规停车,停放位置并非小区服务范围之内;公司已多次检查外墙墙面,并在距离坠落位置不到5米处的墙面处张贴“当心高空抛物”警示标识;公司已尽到服务告知义务,在此案件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因建筑物外墙脱落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A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对小区内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应当履行管理职责。而小区1号楼作为管理范围之内的建筑物,其外墙砖体脱落造成王女士车辆受损,A物业管理公司应对王女士所受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A物业管理公司虽然提供有其2021年12月检查外墙的证据证明其履行管理职责,但该检查行为距离案涉事由发生已超过一年,同时A物业管理公司也未提供此后期间外墙维护的证据,因此其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自身不存在过错。


 

而王女士未按停车管理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而是停放在靠近楼栋前的非停车区域,其不当停车的过错行为和车辆受损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因此应依法适当减轻A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责任。

综上,根据双方各自行为的过错程度,法院依法酌定A物业管理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原告王女士车辆损失等合计4万余元。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件脱落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也就是侵权人只需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害是因为物件脱落、坠落所导致的,即完成初步的举证责任。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身对损害结果不存在过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案涉楼栋外墙面属于房屋共有区域,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公司对此负有维修、养护义务。尽管A物业管理公司在外墙面张贴警示标识,但该标识仅系提醒过往人员注意楼上的高空抛物。此外,事发前A物业管理公司并未排查和发现案涉楼栋外墙有脱落风险。综上,外墙脱落事故本身足以说明A物业管理公司并未尽到妥善的管理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为避免所服务区域发生损害事故,物业管理公司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日常的巡查管理、定期排查和消除小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广大车主应遵守小区秩序、自觉规范停车,不要图一时便利而随意停车,否则自身可能也要承担车辆损坏带来的损失结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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