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在出租房内受伤,能否要求房东赔偿?

2023年07月03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孩子在出租屋楼道内玩耍,却不慎跌落受伤。家属起诉房东要求赔偿,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让我们来看今天的案例。

 

基本案情

吴某在宅基地上自建一栋3层楼房用于出租。2020年4月,杨某、梁某携6岁的儿子小杨开始租住在该房屋的二楼。2022年7月某天,小杨在该房的二楼栏杆玩耍时,不慎跌落至一楼地板,导致手臂骨折,前后治疗花费各项费用5万元。通过现场勘查,吴某房屋二楼走廊防护栏杆高度95cm。2022年8月,小杨以吴某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为由,将吴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并按50%的责任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杨事发时年仅6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没有认知能力,因杨某、梁某疏于管理,对小杨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经现场勘查,吴某房屋二楼走廊防护栏杆高度为95cm,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关于“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而吴某作为出租人,对该房屋负有安全审慎防护义务。


 

综上,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对于小杨受伤造成的损失,小杨一方应自行承担80%的责任,房东吴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为宜。最终,法院判决吴某赔偿小杨损失1万元。

 

律师说法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具有保护未成年子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的职责。因此,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承担起妥善的教育和保护的责任。本案中,因杨某、梁某疏忽大意,未履行看护职责,系导致小杨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因此需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即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义务。本案中,吴某系涉案楼房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其将涉案房屋出租给小杨一方有偿使用,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供租客使用。而涉案房屋走廊的防护栏杆的高度不符合安全标准,因此吴某应对事故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律师提醒,房东出租房屋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定期检查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于即将出现危险或已经出现损害的情况,应及时、积极地予以妥善处理,将损失风险及程度降到最低,以保障他人生活的便利和安全,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损失扩大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国际电话:+861890253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