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拒付抚养费,可以不让探望孩子吗?

2022年02月21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有些夫妻在离婚后,因为对方不给付抚养费,拒绝其探望孩子。这样的做法对吗?

张女士和李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很快便登记结婚。一年后,两人生下一个女儿。可好景不长,两人在孩子出生后,常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甚至还暴力相向。在矛盾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张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两人商定女儿由张女士抚养,但对李先生的探望权未作约定。李先生每次想要探望女儿时,都被张女士以各种理由拒绝。李先生认为,张女士不让探望的行为,严重影响自己和女儿的感情,于是把张女士告上法院。而张女士就指责,张先生不给孩子抚养费,所以不让探望。最终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李先生要求探望孩子的诉讼请求。

 

不给付抚养费,可以不让对方探望孩子吗

不可以。孩子是两人血浓于水的联结,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也有协助的义务。

因此,给不给付抚养费,并不能成为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理由。法律规定,探望权的中止只有一个事由,就是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比如父或母有赌博、吸毒、暴力倾向等行为。同理,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另一方也不可以不给付抚养费。

 

不给探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不可以。首先对于孩子的探望,一般会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同时也会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如果对方不配合你行使探望权,就已经触犯了法律。这个时候,你可以到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对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协助履行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强制措施,比如限制高消费、罚款。

此外,探望孩子,是为了满足双方的情感需求,并不是要激化双方的矛盾。因此,如果采取强制执行,只会造成更加不利的影响。

 

探望权没有约定,怎样可以顺利探望

在本案中,张女士和李先生离婚时,对探望权并没有作出约定。这也非常容易导致夫妻双方产生分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判决中没有涉及探望权,一方可以单独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对探望权约定模糊,或者没有约定,可以在诉讼中进行明确约定。不过,一些夫妻在离婚时,约定的是每月探望多少天,但是因为不够具体,在实际探望中就产生了分歧。

因此,为了保证能够顺利探望,双方可以就时间、地点、频率等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比如约定固定的探望场所,可以是子女住所,也可以是公共场所;约定固定探望时间,确定接走和送回子女的时间,比如约定早上九点接孩子,晚上七点送回住所。

此外,除了见面探望之外,还可以约定通过语音、视频等方式进行探望,这样子,也可以避免因不能见面探望而产生分歧。

父母感情破裂,容易让孩子“受伤”。这个时候,父母应当承担起应尽的抚养和探望义务,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为孩子创造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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