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律师普法丨手机便宜?小心是块“烫手山芋”

2022年01月10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小李正要把昨天收购来的手机拿上货架时,警察就进来把他控制住了,一上来警察就讯问他手机的来源。他很纳闷,自己的手机都是从小张那里收购来的,双方合作已久,经营合法合规。可当警方将证据摆在他的面前时,他才知道自己收购的是和一起盗窃案件有关联的手机。虽然小李一直声称自己并不知情,但警方依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他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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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小李被警方拘留了,远在千里之外的小李家属十分着急,特地从福建赶来珠海。经过多方比对,家属最终委托我所代理该案件。我们团队在接受委托后,深感责任重大。于是立即会见当事人,并提交法律意见书。后来检察院和侦查机关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因小李不具有明知性且情节轻微,最终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怎样认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与上游犯罪密切相关,是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也就是说,上游犯罪事实成立,既要上游犯罪事实具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也要上游行为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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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上游行为虽然存在,但是不构成犯罪的,也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比如说小王收购了小明盗窃而来的电动车,该电动车价值一千元,但小明的行为未达到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因此小王的收购行为也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是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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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最新的《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两种情况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认定:一是上游犯罪虽然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即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犯罪事实的存在,就可以认定本罪。二是上游犯罪事实查证属实的,但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不追究上游行为人,但要严惩实施掩饰隐瞒行为的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量刑标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设有两个量刑档次,即三年以下和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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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司法解释规定了以下五种情形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形严重”的行为。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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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量刑,已从之前根据犯罪数额的“一刀切”,逐步往综合方面考虑发展。即认定本罪,应结合上游犯罪的性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情节、后果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在全面综合后,再作出定罪处罚的决定。

 

如何认定当事人的“明知”?

在本案中,小李因收购盗窃而来的手机被拘留,却又因不具明知性而被取保候审。而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定义中,也明确提到“明知”这个前提,因此是否具备明知性,成为案件性质的一个重要判断标准。

根据《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断行为人的明知性,应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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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具有以下六种情况,除非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可以认定为行为人“明知”:一是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二是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三是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四是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五是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六是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怎样辨别收购之物是赃物?

首先,如果对方的卖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一般来说没有达到市场交易价的百分之七十,有可能是来源不明的赃物。其次,卖家说不清商品来源的,很有可能是赃物。

再者,卖家提供不了产品合格证、发票、保修卡等证明,也很有可能是赃物。最后,购买常见用品的如机动车,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或者购买手机,里面留有短信、照片等信息的,也是非常有可能是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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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所得不可取,掩饰隐瞒易构罪。我们一定要记住,来源不明的物品不收,隐瞒掩饰的事情不做。同时,也要切忌贪图小利,明知是违法所得而收受。

国际电话:+861890253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