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律师新规解读|个人隐藏转移财产超2万致判决无法执行,入刑!

2021年09月03日 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珠海律师新规解读|个人隐藏转移财产超2万致判决无法执行,入刑!

 

【珠海律师前言】

新出台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2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等13种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

 

一、《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的严重情形

 

1(2).jpg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司法拘留等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六)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八)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殿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ー)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十三)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致使判决、截定无法执行的,刑事立案标准一般按自然人达2万元人民币以上、单位达20万元人民币以上掌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明显不合理低价一般按低于市场价值50%以上掌握。

 

二、珠海律师解读新规

根据《规范指引》,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院将会把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于符合自诉条件的,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

 

2(2).jpg

 

《规范指引》还明确,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一审判决前等阶段,被告人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撤销案件、免于起诉或者酌情从宽处罚。对于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三、其他方法

1.拘留

那什么情况能把被执行人拘留呢?

最简单的一条:对于被执行人多次传唤,仍拒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

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的要求报告财产情况或者虚假报告的;

被执行人采取暴力等方式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对司法工作人员及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打击报复的;

隐藏、转移、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等方式逃避履行义务的;

那么对于态度恶劣,拒不履行还可以定罪(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巩固足够的证据走拒执罪,这是执行中的王炸。

 

3(2).jpg

 

2.根据目前的法律可以刑事自诉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是说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此类案件也可以刑事自诉,当事人可以去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刑庭立案。

当然要立拒执罪肯定也是有条件的,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是否查封到被执行人名下一定的财产。如: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一辆车,有没有扣押到车辆没有关系,这证明了被执行人有一定的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名下是否还有别的公司在经营,如果有,向法院申请查被执行人名下公司公帐是否有流水走账,从而证明有履行能力。

 

除非是完全没有履行能力,但现实并不是这样,只是把财产放在了你查不到看不到的地方。只要给被执行人的压力够大,没有多也有少。

 

当然不管如何,债权人还是希望拿回属于自己的钱,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真的让“失信执行人”坐牢也没用,虽然债务伴随他一身。

 

国际电话:+8618902531849